日前,一块“私了”又反悔的交通事故案件,引发关注。原告赵某驾驶的汽车与被告张甲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,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000元,用于被告的汽车维修、入院检查,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。后原告以被告治疗伤情及维修交通事故中受损汽车仅花费12000元、余款38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,需要返还上述38000元。最后,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日常,不少人遇见交通事故,会选择“私了”的方法。法律上怎么样认定“私了”?交通事故“私了”后还能反悔吗?
什么是“私了”?发生交通事故,能“私了”吗?在交通事故中,“私了”一般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置交通损害赔偿事宜。“私了”一般需要两个条件:1、没导致人身伤亡;2、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没争议。在现在的法律框架下,在交通事故发生后,交通事故的各方通过私力救济的方法进行善后处置,即所谓“私了”,并不违反法律规定。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,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未导致人身伤亡,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,可以即行撤离现场,恢复交通,自行协商处置损害赔偿事宜;不即行撤离现场的,应当飞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