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区业主感觉物业企业的服务不好,或想更换物业公司时,一般都会在物业合同到期时才着手解聘物业的事宜。这个时候是要如何解聘物业,要经过什么程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,如果业主不了解的话,易引发法律纠纷。
在物业合同到期时,业主想要解聘物业企业的,需要通过业主大会进行:
按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小区业主是有权选聘、解聘物业企业的,但需要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进行。
由于物业企业的选聘、解聘,关系到全体业主的利益,理应由全体业主的意志确定的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。
因此,在物业合同到期时,全体业主可以提前三个月召开始营业主大会,决定是不是解聘物业公司,只须业主大会过半数赞同,就能解聘物业公司了。
只不过在实践中,常常会遇见以下两个问题:
1、小区很难召开始营业主大会或没业主委员会。这是不少小区都会出现的一种状况,但业主想要解聘物业企业的,就需要召开始营业主大会,并且半数以上的业主通过解聘决议,不然没办法解聘物业。
其实这也是一个选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好机会,借用召开始营业主大会的机会促成业委会,将来处置小区事务就省力省心了,可以说是一劳永逸的事情。
2、小区原物业在合同到期后,耍赖强留在小区。尽管这类年来,伴随有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政府的整治,物业强买强卖的现象少了,但仍然有小区会出现这样的情况。这个时候,业主可以向当地的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投诉,又或者采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,需要原物业公司交接工作后,搬走,并赔偿损失。
当然了,在物业合同到期的时候,可以提前与物业公司交流,双方就解聘事宜达成一致建议,防止引起各种纠纷。在遇见物业合同解聘纠纷就要准时通过法律维权,可以向专业物业合同律师寻求帮助,切实维护自己权益。